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京哈高速拉林河(吉黑省界)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调查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事项说明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京哈高速拉林河(吉黑省界)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
地点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、吉林省松原市
建设单位: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
建设内容:工程主线全长70.955km,采用原有高速拼宽扩容改扩建,建成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,设计速度120km/h,拼宽扩建后路基宽度42m,路面宽度37.5m。全线设置桥梁6座,其中特大桥1303.20m/1座、大桥336.00m/1座、中桥270.84m/4座、涵洞19道,分离式立体交叉79座,互通立交5座,收费站5处,服务区2处,停车区1处。
公示时间: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18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韩毅
联系方式:0451-55553938
本项目公示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:
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YREe_jQKKZUvScuFwPfzdw?pwd=0k9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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